更新时间:2016-04-01
各有关申请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文件要求,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自2016年2月23日起不再受理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相关申请材料。
特此公告!
苏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